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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拒绝信息公开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1-16 15:31:43    浏览数:2857  次    文章来源:本站

政府拒绝信息公开怎么办?

 

【案情简介】
    梁女士是河北省任丘市新华路办事处四街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承包的土地,一家人依靠种植庄稼换取微薄收入。然而,20159月,在未出示任何合法手续,未经任何事先告知的前提下,梁女士承包的土地被一群身份不明的人挖掘破坏,遍地壕沟。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梁女士一家人不明所以,几近崩溃,自家的承包地怎么就被毁了?以后的日子怎么办?后梁女士多方打听,得知此事可能与村内的土地征收事宜相关。眼看着赖以生存的土地被毁,生活质量每况愈下,梁女士一家孤立无援,不知道接下来的路该怎么走。经过深思熟虑,梁女士下定决心,不能坐以待毙,因深知自己法律知识匮乏,如果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一定要由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来为自己的维权之路保驾护航。经过多次咨询和朋友的介绍之后,梁女士反复斟酌,最终选定了在征地拆迁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办案掠影】
   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根据梁女士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揽子维权方案,并决定由王优银主任律师和其团队主办律师代理该案件。圣运律师介入之后,根据梁女士提供的信息,结合梁女士面临的实际情况,果断出击,首先向任丘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违法查处,在收到查处回复后,圣运律师将目光聚焦在回复中的多份土地征收文件的名字上,并以此确定了下一步维权走向本案的关键就在相关土地信息中。为了在之后的案件进程中掌握主动,王优银主任律师和其助理果断向任丘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公开所指向的,便是土地征收文件。满心期待的梁女士以为自己终于可以知晓自家承包地被破坏的来龙去脉了,然而苦等许久,信息公开却杳无音信律师紧紧抓住该违法点,当机立断,迅速向任丘市人民政府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任丘市国土资源局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请求任丘市人民政府对国土资源局的违法不作为行为进行追责。在律师的努力争取下,2016229日,任丘市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项规定,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作出信息公开申请答复。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和实施目的便是为了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尤其是在征地拆迁维权案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进展和走向。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行政机关往往不愿意公开其掌握的信息,亦或不愿履行《条例》中规定的义务,本案即为这种情况。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需要大量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存保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涉及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样不可避免,由此引发的大规模信访、群体性事件、甚至暴力对抗政府征地拆迁等矛盾冲突也是屡见不鲜,且受到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可以说,征地拆迁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一个矛盾集中爆发点。征地拆迁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众多,需要的专业水平更高,且维权面对的是强势的政府,专业征地拆迁律师的保驾护航便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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