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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七:财税服务系列
发布时间:2017-01-16 14:54:54    浏览数:3046  次    文章来源:本站

业务领域七:财税服务系列

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为众多客户提供全面的财税法律服务,为纳税人维护合法权益。主要专业领域包括:税收优惠规划、税务风险管理、税务争议解决、代理当事人向税务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理由、进行诉讼、申请国家赔偿等事项。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除受《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限制外,也受《征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制约。具体说来,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基本一致,包括如下行为。[1]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一是征收税款;二是加收滞纳金;三是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四是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者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一是罚款;二是没收违法所得;三是停止出口退税权。

(4)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二是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6)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二是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

(7)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税务机关颁发税务登记证和发售发票,税务机关拒绝颁发、发售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

(8)税务机关的复议行为:一是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二是期限届满,税务机关不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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