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断水、断电程序违法案例-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措施案
发布时间:2017-06-09 14:31:32 浏览数:2987 次 文章来源:本站
强制断水、断电程序违法案例-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措施案
【案情摘要】2013年7月31日,澄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县综执局)以李跃权、吴运琼建盖的房屋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范围为由,在未向李跃权、吴运琼送达任何书面通知或决定的情况下,对李跃权、吴运琼的房屋实施了断水、断电的强制措施。李跃权、吴运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县综执局强制断水、断电的行为违法。一审法院认为,县综执局作出行政行为的程序不合法,判决确认行政机关强制断水、断电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违法。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履行批准程序、告知当事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等。若行政执法机关未履行法定程序将导致在诉讼中承担败诉的后果。本案中,行政机关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即实施断水、断电的强制措施,明显构成程序违法。本案例对规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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