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违法案例-范瑾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发布时间:2017-06-09 14:29:26 浏览数:3014 次 文章来源:本站
行政程序违法案例-范瑾诉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案情摘要】 2011年9月3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发布国有土地上的征收决定公告,范瑾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之内。在征收补偿方案所确定的补偿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与范瑾未能达成安置补偿协议。2012年1月2日,有关评估公司对被征收人范瑾的房屋进行评估并形成了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未将该评估报告送达给被征收人范瑾。2012年3月2日,区政府对被征收人范瑾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范瑾对该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范瑾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事实不清,行政程序违法,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撤销了区政府作出的房屋补偿决定。
【典型意义】房屋征收部门确保被征收人知悉房屋评估价值,以及保证被征收人行使申请评估、申请鉴定的权利,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规定的正当程序、结果公开原则的重要体现。本案中,房屋征收部门未告知被征收人房屋评估价值及相应救济权利,违反了正当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程序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法律、法规、规章所明确规定的程序,而且也要审查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正当程序。如行政机关对相对人作出不利处分时未给予其陈述申辩和救济的权利,其行政程序违反了正当程序的要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行政程序违法。本案例的意义在于确定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正当程序的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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