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温州工伤认定不服)
发布时间:2017-05-24 10:49:25 浏览数:2982 次 文章来源:本站
行政起诉状(温州工伤认定不服)
原告:余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汉族,地址:湖北省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联系电话:XXXX。
被告温州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龙湾区XXX。
负责人:XXX。
第三人:温州市市XXX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龙湾区XXX。
法定代表人:XXX。
诉讼请求:
1、撤销被告作出的温劳字(XXXX)XXX号工伤认定书,重新作出确认原告XX年XX月XX日在工作中的受伤为工伤。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XX年X月X日入职第三人处从事XX工作,在XX年X月X日工作中不幸受伤,后到XXX医院治疗,于XX年X月X日向被告申请工伤认定,被告于XX年X月X日作出温劳字(XXXX)XXX号工伤认定书,不认定为工伤。我认为我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的伤,按照有关法律,应该认定为工伤。我不服,向市政府复议办申请复议,市政府于XX年X月X日作出复议决定书维持被告的工伤认定书。我不服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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