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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不服治安处罚类)
发布时间:2017-05-24 10:44:24    浏览数:2805  次    文章来源:本站

行政起诉状(不服治安处罚类)

  原告:潘小兵,男,1959122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玉山县人,家住三清东路4号商品房,身份证号:362323195901220113,电话:13155935728

  被告:温州1县公安局

  法人代表:张海风,职务:公安局长

  一、案由,枉法、滥用权力拘留案

  二、诉讼请求

  1 依法撤销201436日玉公(治)决字【20140182号决定书;2、赔偿一切损失;3、在上饶日报连续刊登一个月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三、事实与理由

  玉山县县委、县政府(沿河指挥部)与我签定了一份异地拆迁协议,一直没有依法依规履行,反而枉法并且违反程序终结我的诉求。我向中央巡视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都交办到县里,但都压在那不办,对不作为、乱作为和背后存在的腐败我非常无奈,今年225日去北京向有关部门投诉,再次向北京警察求助,出据了国家信访局的交办函和相关材料,请求北京警察把我送到马家楼去找省住京工作组,北京警察经协商同意了我的请求。在北京我没有做过任何违法的事也没有受到过任何训诫。而被地方截住后,个别领导为了腐败、虚假政绩不被上级领导和部门知道,就在北京雇用黑保安和吸毒人员羁押我,押送到山东齐南被山东警方解救出来。没想到我在杭州游玩,玉山出动几十名警察把我从杭州抓回来送进牢里,法理在哪?!1、请问:诉求和举报腐败有时间段吗?2、退一步说,假如北京警方训诫了我回来还要拘留吗?同一案件同时要受两次处罚吗?3、玉山警方有无管辖权?4 、去北京诉求和举报犯法吗?

  综上所述情况非常清楚简单。

  为此,原告为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人权、尊严和法律不被践踏,依法向玉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依法作出判决!

  特呈

  温州22人民法院

                                                  起诉人:潘小兵

                                                  201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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