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热线:137-3877-8655
当前位置:首页  >  维权技巧  >  内容详情 返回上一页
温州不能实施强拆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7-03-10 15:00:51    浏览数:3012  次    文章来源:本站

温州不能实施强拆的情形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137-3877-8655

最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团队

温州最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团队

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团为你提供以下服务:

 

温州行政诉讼律师律师网  http://www.wzxz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