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融资途径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17-02-18 14:20:36 浏览数:2999 次 文章来源:本站
企业家融资途径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
另外,企业在资金短缺急需融资来缓解资金压力,但又无法正常获取银行贷款的时候,企业可能不得不从其他渠道来寻求融资,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企业家往往会“疾病乱投医”,有可能采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资金。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如果是以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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