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其他犯罪@温州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18 14:19:06 浏览数:2907 次 文章来源:本站
企业家其他犯罪@温州律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法》第395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七、市场经营环节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活跃的民事主体,公司、企业为了谋求发展必然要与外界进行市场交易活动,比如签订、履行合同、进行市场营销活动等。只有市场秩序尽然有序才能保证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对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第三章第八节专门进行了规制。
该章节规定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非法传销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逃避商检罪”。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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