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热线:137-3877-8655
当前位置:首页  >  维权技巧  >  内容详情 返回上一页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定义及 证据规格
发布时间:2017-02-16 16:08:34    浏览数:2974  次    文章来源:本站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定义及 证据规格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

证据规格

(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1、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动机、目的;

3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种类、特征、数量,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手段、对象、后果等;

4、违法所得情况;

5共同犯罪的需问明同伙、地位、分工、销赃、分赃等情况;

6、被查获的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情况。

 ( 二) 被害人(单位领导、业务负责人)陈述

1、被侵害人的基本情况;

2、发现犯罪活动的时间、地点及损失等情况;

3、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外貌特征等。

 ( 三) 证人证言

参照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问明案件发生的具体经过、情节、后果等,对主要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行进一步的印证。

(四)物证、书证

1、伪造、变造、买卖的公文、证件、印章、公文样式、证件样式、印章样式等原物、清单及照片;

2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刻刀等作案工具原物、清单及照片;

3收据、发票、帐簿、记帐凭证、非法所得的原物、清单及照片;

4、其它。

(五)鉴定结论

伪造性质鉴定、变造性质鉴定、物价鉴定等。

(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公共场所的监控录像资料;

2、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

3、其他录音、录像、电子数据。

(七)辨认笔录

被侵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对犯罪现场、嫌疑人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犯罪事实的场所、人员、物品进行指认。

(八)勘验、检查笔录

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形成的笔录、照片、提取的痕迹物证等。

 (九)其他证据材料

1犯罪嫌疑人(自然人)的年龄、身份证据材料,包括:户籍信息;工作证、专业或技术等级证;有前科劣迹,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成立自首、立功的书面说明等有效法律文件;

2、被害人(单位)材料,包括: 机关证明、公文、证件、印章的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137-3877-8655

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温州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团为你提供以下服务: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http://www.wzxbls.com